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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离职赔偿学校_学校教师辞职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该学校任职不多十年了,如果我现在正常辞职,能获得《劳动法》所说的赔偿吗

我觉得这《劳动合同法》样子是非常不合理的,这违约金太高了。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因单位出现违规违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是按照正常程序辞职,那么,就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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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会有这么多。因为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根本不会花这么大的金额,我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

教师被解聘后有哪些补偿

适当的赔偿是合理的,但是这个一百万就真的太多了。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诚信是一个人宝贵的品质,现代高速发展,和谐的环境,更需要人们相互真诚,诚信待人。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一小学老师欲辞职,学校要其赔付100万违约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感觉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教师也算不上机密性的行业,而且正常辞职也能理解。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样的要求,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如果赔偿在合同里,这样是合理如果不提前一个月告诉学校,可能会造成学校的损失。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想自己处于“完胜”的境地,都是很困难的。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法大量向劳动者倾斜,但也不可能像上世纪50年代“”那样“征服”用人单位。你要开班把学生带走,这样明显挖学校的墙角,到底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结局?水平很高的律师也不敢说“包赢官司”。的,如果不在就不合理。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不合理,教师这个行业辞职属于正常的。

当然不合理了,合同里肯定没有这样的规定。

教师离职需赔学校42万这是霸王条款?还是教师过河拆桥?

据了解,贾某某于2008年在忻州师范学院任职,当时贾某某是硕士学位。2015年开始,贾某某在学校的支持下,法律分析: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在西北师范大学脱产学习并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期间,贾某某受到了忻州师范学院对于他脱产学习给予的各种费用补贴的,这对于贾某某的深造帮助很大。2018年贾某某与忻州师范学院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协议中明确写着贾某某需要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至少五年,五年后可以由贾某某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工作调动。而面对如此明确的协议,贾某某却于2019年9月向学校提出了离职的请求。

霸王条款。因为老师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要赔(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偿42万,而是在提出离职时才知道的。

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被要求付违约金合法吗

网友们得知这个后,大多数都在支持学校,认为贾某某应该如数赔偿损失。学校花大力培养一个教师,为了巩固自己的师资力量无可厚非,而贾某某却明知自己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条款,却仍然不顾执意要离职,贾某某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是对学校最起码的尊重。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法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学校不管什么时候,他都不能让老师赔什么违约金的,除非这个老师他们是合同制的,而且有条款限制。

《中华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在之前这个教师和学校签署的协议,自己去攻读博士的过程中,产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往返的交通费由学校进行报销,但是学成之后,教师需要在沂州师范学校连续任教到5年,也就是2023年。那么教师如果在这个期间提出离职,那么就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赔偿。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被要求付违约金是否合法,取决于学校或者门是否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专业技术培训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涉及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事业单位在编教师辞职,学校或者门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反之,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编制的教师辞职后有什么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辞职肯定没有补偿的,不知道你交不交失业保险,如果有缴纳,由单位出据你不是辞职,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可以根据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但前提是,你暂时未再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教师提出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校方对其培养投入了这么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教师提出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校方提出的赔偿可能有些不合理 ,但是校方对一个教师的培养我们也不能忽视。个人认为离职老师缺乏契约精神,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这样过河拆桥的行为就应该收到惩罚。教师和学校签订了协议,那么双方就应该履行协议。如果某一方觉得协议不公平,那么你可以选择不签订,而不是在享受到协议带来的好处后却不按照协议内容办事。对于违反协议的一方,也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补偿或者赔偿,要让违约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能不存在这么多,学校只是在欺负这个教师,其实做法也是比较可恶的。我觉得学校就是特别的坏的,他们应该停止这样的做法。

老师辞职有违约金吗

教师在看到这个赔偿认为是极其不合理的,而在一年前,她就提出了离职,当时学校是要求赔偿7.2万元的违约金,后来协商到了4.9万元,教师还是觉得不合理,因为这个费用包含了她在培训期间的工资极其待遇1.5万元。教师认为这个费用不该是赔偿的费用,僵持没有结果,以至于到了现在42万元。

一于是就找到了媒体进行,并且发布到了网上,对网友形成一种舆论,逼迫其学校放人。个人觉得这希望能帮到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38条、40条、41条、46条、47条。种行为实在是过分了,毕竟学校为他付出了这么多,他非但没有感恩之心,还要准备把学校扒得底朝天。这得让学校多寒心啊,以后恐怕任何一个在职出去读博的教师都得签一份违约金协议才能够让学校放心的供应其学费了。、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金吗?

教师提离职被校方索赔42万,为何全网态度一边倒?

怎么说呢,教师先违反了契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42万元的依据也略微站不住脚,不过教师的这个做法是属于不道德的,在后面找工作的时候,其他的应聘公司也会考虑教师的这个问题。

忻州师范学院的一名老师贾某某2019年9月份提出离职后,他和学校的一直持续了一年,依然没有解决。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契约精神是当代不可缺少的精神,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的一分子,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举止负责任。

他也接受赔偿,但是因为有一个同事跟他有类似的情况,并且赔偿了十八万。他不满的一点就是,学校要求他赔偿四十二万他觉得太多了。因为两相比较之下,自己的赔偿金额就是其同事的两倍多了,所以他觉得无法接受。

教师违约提离职被索赔,到底应不应该赔?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然应该赔了,因为是老师违约在先,他本来签订了五年的合同,但是只做了一年就跑路了,这对于学校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因为在培养这位教师的过程中学校花费了相当多的心血。

在学成之后,这个教师是在2019年就提起过离职,这么一算时间,这个教师其实也是属于没有契约精神的,学校为这个教师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和培训,而学校要求的42万依据如下:一、读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往返车费34612元,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45892元,生活补贴50000元,共计13.0504万元;二、读面对贾某某的离职申请,学校当然选择拒绝。而在校方拒绝后,贾某某居然向提出了让学校支付自己高额赔偿费的仲裁,驳回了贾某某的仲裁;2020年7月,忻州师范学院提出了的仲裁,要求贾某某赔偿学校对其培养花费的损失,金额42万元左右,具体仲裁仍在等待的审判结果。博结束后未满服务期3年补偿费:3年5万=15万元;三、评为副未满服务期补偿费:3.5年4万=14万元。

这位教师在2015年的时候就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士研究生,2018年毕业之后回到学校。这整个过程中所有的花费学校都为他买单,并且还给他保留了教师的职位,甚至还给他评上了副的职称。

个人觉得这位教师违约在先,并且还白白的让学校供他读了三年博,所以必须得要做出赔偿。但是赔偿金额的具体情况可以跟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就让学校提讼吧。

教师编上岗后三年内辞职违约金多少

学校老师没有编制 劳动合同 工作6年 辞职 有补偿吗 学校老师没有编制劳动合同工作6年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由于 聘用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内容,是不适用《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的,除此之外是适用。那么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法律保障,聘用的老师是不能享受任何一项的。 一、一般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不归《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这次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对高校将来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学校不充分重视、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用人制度上规范化、法制化,高校将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二、高校教师管理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将会给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劳动合同法》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主要是要从以往的人事关系转变为 劳动关系 ,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合同来明确教师和用人单位即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现实状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校中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很明确。高校教师也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保护高校教师权利。作为劳动者的教师的权利有两类,一类是个别权利,主要是 工资 待遇、劳动条件、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的权利,主要是参加工会、集体谈判和参与等方面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高校职代会和委员会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劳动合同法》首先是要保护教师的个别劳动权利,但同时也要保护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但《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要求教师作为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大学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与市场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一方面,一些高校教师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诸如、劳动条件、绩效考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对于教师实行工厂化管理、像管理计件生产的工人一样考核教师、一些教师报酬过低等,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锅饭、冗员充斥、工作责任不清等现象。在教师的使用、提升、待遇等方面并不规范,很多规定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特别是学校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造成高校教育质量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劳动合同法》的合同化管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或曰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于哪些地域适用。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并因此而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学校老师,大致分为在编制老师以及聘用的老师。对于没有编制劳动合同,却受雇于聘用的老师来说,只要没有通过正式的在编,那么工作6年后是没有任何劳动法中劳动者能够享用的权力以及保障。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教师合同内辞职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多少合法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 违约责任 的承担 是怎样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不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其次,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4、定金责任。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发生,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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