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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包括

驰名商标的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

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

法律分析: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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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包括


立时有限公司,是立邦漆"N"字商标和"立邦漆"文字及图形商标和"立邦"及"立邦"文字及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都包括第2类商品即"油漆、漆、底漆"等。"立邦"等商标自1993年注册之后,一直在使用,有关商标的广告宣传持续的时间较长,其广告的范围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投入的广告费用达数亿,产品的销售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事实表明,立邦漆在普通消费者心中已享有较高的声誉。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日,其在申请企业字号时,除使用"立邦"外,还申请了备用的字号"汉高"、"海尔"。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建筑涂料(内外墙乳胶漆)、钢结构防水涂料、饰面防水涂料的生产、销售,其业务范围与立时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相同。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保护条例》 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或者其他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认定一个驰名商标,是有哪些原则的呢?如何认定驰名?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3、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所确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定的通行惯例。我国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确立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但是这种认定过于强调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忽视驰名商标所有人保护商标的主动性。而通行的做法是,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近年来,我国在实践中逐渐对有权在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见。认定主体确认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什么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驰名商标的(二)在商标争议中申请认定方式

驰名商标(famou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主动认定、集中管理”到“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转变。

新商标法颁布以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而每年从大量存在的商标之中,按照特定标准选出一部分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主动认定方式,可以为商标所有人提供预先的法律保护,在出现权利受侵犯的情形时,权利人可以马上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这样一种方式在突出了行政机关的主动性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认定的公正性,使得一些厂家企业容易凭借驰名商标的认定来推销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不是通过真正的提高产品质量和做好市场促销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此外,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也存在着时间梯度和空间梯度的问题,也就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在侵权发生之时本身并不一定驰名或者在侵权发生之地并不被认同为驰名。

“被动保护,个案认定”这种新的认定原则,是在发生了商标确权或商标侵权案件后,由当事人提出商标驰名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驰名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涉及的商标进行认定,以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这种保护只对本案有效,不得针对第三者,也不能针对市场竞争者。在下一次发生涉及商标驰名的案件时,已经认定为驰名的记录只是作为参考提供给相关机关,并非作为的通行证。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商标当时的驰名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认定。这种认定方式不排除行政机关的主动认定,但更强调被动认定,突出个案处理,强调根据商标当时当地的驰名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新的认定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的保护,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解决了驰名商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不相符合的矛盾,解除了驰名商标的经纬问题;同时也与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步伐一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的人还看了:

1.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2.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3.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4.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5.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6.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7.驰名商标认定有哪些申请文件

8.驰名商标认定主体

10.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巴黎公约》不仅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也未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TRIPS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密切相关,正确认定驰名商标,是切实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巴黎公约》在确立了驰名商标应受特殊保护原则之后,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并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一定情况下将认定交给各国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法律来确定。

驰名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个案认定,即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应当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在个案中进行认定。

按需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权利人提出保护请求和相关案件处理的需要而进行的认定,不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荣誉评比。

以上内容参考: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大部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法律依据:《中华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条 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标准和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驰名商标认定有什么标准

(一)根据《中华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什么标准码?驰名商标的认定又有什么办法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4、其他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如下因素:

1.商标使用。商标使用要素应注意审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持续使用时间一般与知名度成正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连续使用5年以上。当然,考虑到当前信息高速传播的特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发展迅猛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年。对于商标的使用形式,可以注册人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2.商标宣传。商标宣传要素需要审查商标广告投放持续的时间、宣传媒体的层次、宣传资金的投入、宣传方式等。在宣传层次上,一般要求应在、省级以上平面或立体媒体发布广告。在审查证据时,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交广告合同,还应提交广告实际播出的照片、报纸、电台截片等。对于宣传范围,应涵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全省所有市地,审查证据时,要求提交销售合同、等。对于宣传资金,要求企业提供由审计部门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商标宣传的认定,应特别注意审查广告宣传与申请商标之间的对应性,对于广告宣传对象与申请商标不一致的,要将其他部分去除。

3.商标知名度。一是注意审查该企业连续三年来该商品产量、销售收入、上缴利税、市场占有率。对于存在全国行业排名的,可要求上述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较为靠前。一般应提供行业协会或其他公共传媒机构发布的反映公众知晓程度的各类数据资料。在证据审查上,要求客观、具体,对于简单的证明不予采纳,而要求提供诸如三年来的行业年度报告、全国行业前十位总排名等作为佐证。二是考虑商品使用商标在国内的美誉度。审查商品是否经权威机构检验、认证并出具证书,或者在某一行业是否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审查商品所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奖励及荣誉称号。对于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应客观对待,重点审查中介机构的性质、调查方式及调查对象等,对该调查报告可作为参考依据,但不再作为主要认定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办法

(一)行政认定:主要是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相关的商标案件、商标异议或商标评审中进行认定。

1、由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应当由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2、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

(二)司法认定:主要是由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范围相对较宽,如将“驰名商标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用做企业名称,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以及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都可以向提讼,并要求认定为驰名商标。一般来讲,只有中级以上的才可以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巴黎公约》不仅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也未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TRIPS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认定驰名商标对企业重要吗

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企业以下四个方面的显著意义:

(一)巨大的经济效益。

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是依法律程序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

(三)驰名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

1、保护范围扩大。即不仅在该商标核准注册的范围内保护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还可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将企业的品牌淡化,同时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3、保护领域增加。不仅仅在商标领域进行保护,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驰名商标仍可得到更多的保护。这就会更加突出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商标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如何申请

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

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_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驰名商标申请途径有哪些,在我国,驰名商标申请方法是什么?

我国以上通行的“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为认定原则,确立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条途径,确定认定机关只有两个:1、工商局总局(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具体申请途径如下:

(一)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申请费用比较低。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内。

申请机关: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该公告的商标一般要求和要申请的驰名商标不是同一类。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种方式和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要向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前提条件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已经在其他类别获得注册,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申请机关: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很少的。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侵犯这个商标商标权的行为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省、市两级地方工商局和商标局

这种方式最为麻烦,一般要先向地区一级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然后再报送省级工商局,在由省工商局报送到商标局,是由商标局来认定是否是驰名商标,如果是县级工商局查处的假冒行为,涉及的机关更多,每一级的工商局都要一道道通过,中间环节比较多时间也比较长,最少要一年的时间。

(四)在诉讼案件中认定

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简便、成本低廉、容易作,通过认定驰名商标越来越成为最常使用的方式。

申请机关:

一般在这两类案件中可以认定:1、驰名商标的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域名,2、驰名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这个使用一般要求是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如果是同类商品容易被认定为是商标侵权,而不能依据该案件申请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机构。凡委托不具备商标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机构,除收取适当的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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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2、保护力度加大。在对抗商标恶意抢注、对抗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商标的影响和在近似商标的认定等方面都将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什么原则呢?如何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是谁?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所确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定的通行惯例。我国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确立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或者其他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那么,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应该该如何界定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在审理商标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

什么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

一般而言,“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等既是产品,又具有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参考价值。

但是,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产品质量法》以及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授权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4、二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按照工商总局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变成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价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二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在或其他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而产品的评价重点为: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所执行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指标必须在全行业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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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1.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2.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5.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6.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7.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8.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9.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

10.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知名度较高,并得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其保护范围更广,权利更为强劲,在商标侵权中具有更高的优势。

如何认定一个商标是否可以申请“驰名商标”?根据《中华商标法》的规定,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境内,该商标已经被广泛使用并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该商标已被公证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如果希望将自己的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先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并且已经在相关机构处获得较高的评价和认可。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竞争力来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源之一,驰名商标更是企业品牌价值的象征。对于商家而言,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权益,是保障自身发展和竞争优势的关键。因此,我们建议商家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商标保护策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为自己的商标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该商标曾在或者其它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情况;

一、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是指当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1、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予受理;对认为不属于该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2、对属于《中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案件,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省级工商局(再由省级工商局报送商标局);

4、对当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商标,且提供了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的案件,如果该案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了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上述程序报请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认定。

二 条件: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局认定的省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同行业中的排名;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二)企业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荣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三: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根据的2009年4月22日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和中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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