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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三小幼儿园怎么样报名(泉州鲤城实验三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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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炉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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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数:(详见附件4)

3.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4.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数,主动向宣传、公示,正确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核准的招生控制班生额,不得超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5.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备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下达的招生,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8.相关附件

>>> 点击查看附件

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幼儿园报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工具/原料:电脑、手机。

1、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报到网,注意一定要家长先进行作。点击【报名入口】按钮。

2、打开新的页面,点击【XX账号登录】。

3、选择【小班报名】进入学样报名入口。

4、勾选”我已阅读条款“,点击【同意】按钮。

5、下一步,填写孩子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6、再次确认信息是否正准,提交后无法修改。

7、根据自己所在的市区进入对应的作按钮。

8、根据自己的入学片区,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9、根据自己所属的生源类型后,填写相应的信息。

10、上传相关的一些件照片。

11、选择意愿的学校名称。

12、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首先,家长需要先确定自己所在的城市或地区的幼儿园情况,包括附近的幼儿园数量、种类和学费等信息。这些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其他家长和当地的教育部门了解。

其次,与幼儿园联系并了解报名的具体流程。通常来说,幼儿园会在特定的时间进行招生,需要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接种证明等。同时,需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格,报名申请也可能需要缴纳一些报名费用。

在报名时,家长需要了解一些常见问题,例如幼儿园的教学理念、师资、课程设置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情况,并判断是否与自己的期望相符。

,建议家长在报名之前提前参观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环境、设备、安全情况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情况,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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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招生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探索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年龄和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3.招生和招生范围

(一)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数

(二)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数

(三)鲤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2)

(四)民办小学招生数和范围

4.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1年秋季起,老城区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其中,自2022年秋季起,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老城区“多校片区”小学的划定和招生具体办法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实行调剂入学。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根据我区招生日程安排表按时做好服务区域内(单校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以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含我区规定的照顾对象)报名登记。

②各小学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和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区审核。

③各中心校(实验校)如有剩余学位,该片区内其他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参加报名,连同户籍在该中心校(实验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入读学校。片区内其他学校(非中心校、实验校)申请参与摇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如果没被摇中,仍然在原报名登记的小学就读。中心校(实验校)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未摇中本校的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安排至“多校片区”的其他学校就读。在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升文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五所小学服务区域新购房并落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仍然执行原有的“单校片区”入学政策。

4.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

(二)适龄随迁子女

根据《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对于老城区的适龄随迁子女,让家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以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解决。如老城区的学位不足,则由区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机会。

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和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1)其父亲(母亲)为、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籍)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鲤城区负责组织鲤城地面的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2年秋季我区4所民办小学都按以下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区负责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只减不增,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报名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暂住(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五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以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采集和填报志愿。鲤城区建立“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详见《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4)。

(四)资格审核。7月2日-7月9日区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各民办小学优待照顾对象。

(五)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由区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鲤城区居住的、、、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随迁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鲤城区制定具体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学生家长代表及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生家长通过注册帐号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我局将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六)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各民办小学在学生家长注册时,应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书》(见附件3)。7月18日前民办小学将学校新生注册花名册送交鲤城区初幼教股审核备案。

(七)补录取。未完成招生的民办小学,可向我局申请补录并递交补录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八)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6.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鲤城区和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军委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7.招生日程安排

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因防控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8.招生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要重点关注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区批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各小学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我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如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渠道,认真核实群众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小学必须根据我区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各小学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审核并报区研究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0595-22396541

9.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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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3.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书

4.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6.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申请表

7.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三一致”对象使用)

8.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非“三一致”对象使用)

9.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非中心校“非三一致”对象及江南新区使用)

10.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11.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1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花名册

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数:(详见附件4)

3.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4.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数,主动向宣传、公示,正确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核准的招生控制班生额,不得超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5.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备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下达的招生,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8.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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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幼儿园报名网上怎么报名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数:(详见附件4)

3.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4.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数,主动向宣传、公示,正确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核准的招生控制班生额,不得超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5.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备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下达的招生,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8.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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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幼儿园报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工具/原料:电脑、手机。

1、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报到网,注意一定要家长先进行作。点击【报名入口】按钮。

2、打开新的页面,点击【XX账号登录】。

3、选择【小班报名】进入学样报名入口。

4、勾选”我已阅读条款“,点击【同意】按钮。

5、下一步,填写孩子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6、再次确认信息是否正准,提交后无法修改。

7、根据自己所在的市区进入对应的作按钮。

8、根据自己的入学片区,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9、根据自己所属的生源类型后,填写相应的信息。

10、上传相关的一些件照片。

11、选择意愿的学校名称。

12、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小孩上幼儿园怎么报名,基本流程是什么?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考 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招生原则

(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鲤城区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数: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数:(详见附件4)

3.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4.招生办法

(一)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省教育厅转发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公办幼儿园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鲤城区要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数,主动向宣传、公示,正确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核准的招生控制班生额,不得超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5.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备案。

7.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家长合理预期。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3.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媒体等形式公布《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下达的招生,由幼儿园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等办法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各幼儿园应成立招生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要认真学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2022年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8.相关附件

>>> 点击查看附件

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4.2022—2023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幼儿园报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工具/原料:电脑、手机。

1、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报到网,注意一定要家长先进行作。点击【报名入口】按钮。

2、打开新的页面,点击【XX账号登录】。

3、选择【小班报名】进入学样报名入口。

4、勾选”我已阅读条款“,点击【同意】按钮。

5、下一步,填写孩子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6、再次确认信息是否正准,提交后无法修改。

7、根据自己所在的市区进入对应的作按钮。

8、根据自己的入学片区,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9、根据自己所属的生源类型后,填写相应的信息。

10、上传相关的一些件照片。

11、选择意愿的学校名称。

12、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首先,家长需要先确定自己所在的城市或地区的幼儿园情况,包括附近的幼儿园数量、种类和学费等信息。这些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其他家长和当地的教育部门了解。

其次,与幼儿园联系并了解报名的具体流程。通常来说,幼儿园会在特定的时间进行招生,需要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接种证明等。同时,需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格,报名申请也可能需要缴纳一些报名费用。

在报名时,家长需要了解一些常见问题,例如幼儿园的教学理念、师资、课程设置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情况,并判断是否与自己的期望相符。

,建议家长在报名之前提前参观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环境、设备、安全情况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情况,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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