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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校工资体制改革 高校各级别工资

院校升格后,薪资

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某,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休病,共计是1年零10个月,其套改年限的计算为2006年-1996年+1-1年零4个月=9年零8个月,可以视为10年。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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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升格需要什么条件,普通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大连大学教师工资

二是任现聘岗位年限及低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任现聘岗位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2006年6月30日所在岗位的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低一级岗位年限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正式聘用的当年起至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当年的年限。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较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同一岗位层次任职期间如有间断的,应按周月扣除间断时间。任职间断时间包括:按照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因岗位变动曾任较低岗位的时间;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未明确岗位时间超过一年的时间。由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岗位职务层次的,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由国有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管理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层次和任职年限,须经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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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大连大学要发展必须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待遇。近年来,大连大学引进了不少博士、,都是响当当的,我们没有理由对这些后来引进的人才表示质疑,倒是在大连大学建成之初就在这里工作的人,只有本科学历,却靠着年肉,论资排辈,混上、副的则大有人在。另外,大连大学后来引进的一些博士,有的是所用非所学,这样就荒废了专业。另外,“绩效工资”是一样的,不应该分三六九等,各级的工资在“岗位工资”里已经体现出来了,这是大连大学的土,违背了市里的精神,可以申诉。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执行范围要严格按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88]22号文件的规定掌握。不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单位、人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均不能执行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

跟你一样,大学教师,已工作8年,工资不到2000,学校情况也和你们类似,科研压力很大,很多人每年都完不成,扣奖金吧,即使能完成,每年花出去的“版面费”也拿不回来(科研奖励很少,但每年给你的任务很高),辛辛苦苦搞科研,到头来还是“亏本”的,所以也没有和动力了,茫然中。。。或许换工作是个好选择

谁说你的工资不及一个小学教师啦,你是指开发区的小学教师吧,他们开发区有什么特别的费用,我们其他市区的可没有那么高呢,不要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虽然你的工资和你的学历比起来是不高,可是,你评了职称,工资也会越来越高的,我们小学教师想评个职称,都没有,的才能评上小超高,干了一辈子也就和中学高级老师一个待遇,好歹你还有前途,终有一天可以评上职称呢。大连也就这样了,再多说zf也不会理你的,而且消费水平那么高,大家都一样没法活。再说,如果你真有能力,完全可以到更有前途的地方去吗,何必在意这区区3千大钞,骑驴找马吧,到时候干出点名堂了,让那些羡慕去吧。何必担心大连大学靠什么发展,大连大学本来也就上不了什么台面的!

有钱的大学老师很多工资卡都丢得不见了。那些老师都靠做项目的。

还有些老师是出去讲课,跑的

博士毕业刚去大连,3000不到,很正常嘛

上海一个银行柜台职员一个月工资都有7,8千

请问,1987年大专毕业学制2年,参加工作后,2004年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

哎呀,谁说大学老师拿工资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委、及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如低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的,其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部队原技术等级、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3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5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

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一)套改条件

一是现聘岗位及低一级岗位。现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低一级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

例如:一名正科级,任正科的时间是1998年,现任职务的时间为2006-1998+1=9年;如果1999年、2000年因病休息两年不计算工龄,其任职时间需扣除一年零六个月(病休半年以内应计算工龄),2002年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为一年,计算公式为:2006-1998+1-1年6个月=7年6个月,可以视为8年,再减去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的一年,任正科的时间为7年;低一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低一职务的任命的时间为1990年,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命时间是1998年,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为1998-1990=8年,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2006-1998+1=9年,8+9=17年。低一职务的年限可以视为17年。

例2、一名副高级,1988年被聘在中级岗位,1994年被聘在副高级岗位,2000年低聘到中级岗位,2004年又被聘在副高级岗位。这名在中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6-1988+1=19年,副高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0-1994)+(2006-2004+1)=9年

三是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的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工作年限如有间断的,应按周月扣除间断时间(工作间断时间是指,按照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还应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学制规定,按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并在国(境)外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规定的学制计算。

例1、工龄间断套改年限的计算。

例2、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套改年限的计算。

某,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2004、2005年考核不计等次,该的套改年限为8年,即:2006-1996+1-1-2=8。

(二)套改办法

例、一名,高中毕业,1994年参加工作,2004年聘为科员,按科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9级,按办事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10级,可以执行10级。

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同级人事部门会同门按年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的实绩、贡献,合理拉开距,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完成新的分类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立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在事业单位苦、、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严格按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部分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五、新聘用人员

(一)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一年的学徒期、熟练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531元,大专(高技)毕业生590元,本科以上毕业生617元。

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在技术工岗位的,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高技)毕业生执行4级薪级工资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

相简单的说,有无编制的区别基本在以下几个方面:关政策

(二)按规定实行的浮动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固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固定晋升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我省原出台的鲁人薪[1997]11号、鲁人薪[1996]20号、鲁政发[1992]150号、鲁人函[1993]2号以及我市济政办法[1994]66号第三条、济人字[1992]15号、济人字[1997]90号文件不再执行。

(三)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低于按转业移交职务套改工资的,根据其现执行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人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的当年起计算。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确定: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

(七)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人员,按其未聘及缓聘前的岗位进行工资套改。未聘及缓聘期间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未聘及缓聘人员被重新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

(九)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受行政纪律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应适当低定。其中,受开除留用察看的低定三个薪级,受的低定两个薪级,受行政降职的低定一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和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宣告缓刑、管制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低定三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的,可按其所聘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套改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

(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一)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规定高出30%部分,套改后按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二)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上条款因地区异各有不同,但不应低于此条款之标准

大学经费预算老师工资比例

例、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2004年毕业参加工作,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确定的薪级工资为6级,而大学本科生的定级工资是7级,它可以执行7级。

大学老师一般年薪是8-15万。

佛兰德·柯伯恩所说的教育管理政策则可以包括在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当中(1)纵观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上,即上面回答的后四个简直没有风度更没有头脑,一副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那股酸劲儿真是跃然纸上!人家在这里说事,你吹什么冷风?课题费才多少?人家有编,引进的国外毕业的大博士,你羡慕去吧!与地方教育行政权力职责划分问题的改革尝试中,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我们认为并不在于某些权力该不该下放给地方与学校,而在于权力下放之后,对地方如何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即有力的宏观调控,因为我们所说的教育体制政策已经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

由于我们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兰德·柯伯恩所说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们认为,基本的教育政策,还是提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政策为好。

体系问题:

教育政策的体系问题,是教育政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教育改革中所必须要明确的问题。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供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同志和教育决策部门参考。

教育经费政策与教师政策是一样的。而佛兰德·柯伯恩所说的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实际上可以包含在我们所说的教育质量政策之中,因为我们所说的质量主要是指学生的质量,而实现质量标准的核心是课程,教育质量政策当然要包括学生政策和课程政策。

在高校内任职,人事,编制外临时聘用,学院聘用制和在编到底有什么区别?

确实低

1、退休后有无正常的工资以及医疗、住房等保障,这也是最关键的。

四、津贴补贴

总而言之,有编制基本属于事业单位,财政发工资,无编制的主要是学校发工资。

1、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事业编(在省考里招)和普通事业编)以及公益性岗位。

编制的优势:(三)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的确定。可暂按以下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以下毕业生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管理改革有哪些历史经验和教训

2、许多无编制的学校教师是合同制,不享受各种待遇,例如职称评选以及奖金等等。

(2)首先下放权力给地方和学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是现代教育特征的直接反映,是一种大趋势

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即使学院升为大学,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院校升格与个人收入薪资并无关系这是俩码事。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级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3)其次分权的趋势并不意味着集权的无所作为,事实恰恰相反,就组织而言,由于下放权力造成诸多结构上的结合部,也由于进一步分权开甩各个职能部门更依赖其他部门,因此,组织协调工作和整体规划,宏观工作的重要性比以往更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大学生就业体制发生了怎样的转变?

(八)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然保持荣誉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高定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

由“分配”的型环境模式转变成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型环境模式

我省规定提高津贴补贴比例的有:(鲁人薪[1995]4号)《关于农、林、水利、水产、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薪[1996]5号)《关于门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鲁人薪函[1996]6号)《关于提案局事业编制人员津贴比例的复函》;(鲁人薪[1997]1号)山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薪[1997]3号)《关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特殊工种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民人[1998]59号)《关于执行人薪发[1994]32号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的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自谋职业!!!!!!!!!!!!!!!!!!

从什么什么的型环境模式向什么什么的市场型环境模式转变。。。。。话说我也想知道

体制?那就是自谋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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