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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全赖如下: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宗教;

4、监督权;

5、受教育的权利;

6、人身自由权;

7、住宅安宁权;

8、通信自由权。

公民应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行驶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应从以下几点: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的、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4、宗教,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机关及其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和获得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保护

1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宗教;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机关及其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和获得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保护。

拓展资料:

宪法(constitution)是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全体公民,是特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制度、制度的原则和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

(1)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强制力保障的权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就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某种。

(3)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称做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的基础。

二、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1)权利和自由;

(功宗教;

(3)人身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5)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妇女、老人、儿童受的保护;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

(1)维护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德;

(3)维护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六项基本权利有:平等权、监督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和经济权利。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中华宪法》是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华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宪法日,就是要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全宪法意识,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让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中华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提倡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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