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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学校撞了学生_老师在学校开车撞到学生

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老师承担责任吗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家长将孩子送去学校,主要是为了读书,希望孩子高高兴兴去,完完整整、健健康康的回来。但是,有些孩子却在学校毒素的时候受伤了,家长要追究责任,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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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来决定是老师、学校还是其他人担责。

2、《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一、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担责还是老师担责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担责还是老师担责?孩子在学校里面受伤,具体的法律责任者是谁,也应该要根据孩子具体伤势的原因等等来确定。面对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家长应该要怎么做去,可以来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

小学生在校园里被老师摩托车撞应付啥责任

不管属于什么情况,除以上履职之外,还需调查总结原因,尽早与伤害学生及有关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并客观详细的说明伤害事由,配合学校及家长处理解决后续问题。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二、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老师课上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当然是学校负责啊

浙江孙律师:

法律主观:

本案与任课老师无关。

这种情况确实很特殊,按理说老师已经尽到了责任,但是在处理的时候,老师可能是免不了责任的

老师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的!

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课堂上发生,学校要承担部分

学生在学校教师发生意外事故,学生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客观: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师或者其他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时间汇报学校。然后视伤害程度做应急处理。

《中华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民法典》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但是今天孩子被车撞了,怎么办?

这个老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学校可以向老师追偿

事情已经出了没办法,只有看交警怎么处理了,以后千万要小心哦,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是做院内发生的赶紧报告园长并送医院,通知家长。

在校外发生的,和家长沟通好,如果住院,可去慰问。

2012年5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教师张丽莉,当看到失控客车撞向学生的刹那,她用柔弱的身躯推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①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性、主动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张老师在危难面前用自己柔弱的身躯“本能”的保护了孩子的生命,这其实不是一种本能,而是师德的一种沉淀,当张老师冲出去的一瞬间,尽管时间紧迫,但她仍然明白自己的责任与担当。(4分)

②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受“师德”“师爱”精神的影响,张老师用自己的行动既然是他家长叫他他家长负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的诠释了师德的境界。(3分)

本题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教师张丽莉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意识知识的理解。可以从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性、主动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等方面结合材料分析回答。

学校法律问题求助(老师打伤学生了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老师是在工作期间职务行为的话,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教师付直接责任,校方付管理责任。学校教师和学校有没有合同不是主要问题,因为事实上教师就是在这个学校任教的,而且学校肯定是给老师工作的,所以学校责任是跑不了的。

学校在本案中已经履行了救助义务,应当认定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少量责任。

首先教师负全责,然后你们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故意伤害的嫌疑建议报警。

如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学生伤害教师应如何处理处理?

一、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控制伤害扩大。之后酌情处理。

情况轻微的老师与同学一起进行处理,情况一般的可以到学校医务室请医务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时间除了向校方汇报之外,还需跟医院急救取得联系,争取及时的救援。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二、事态比较严重,千万别自行处理,及时告知学校,由相关负责人来处理。

三、类似的事情,最忌讳自作主张。即使自己有能力处理,也应该告之。因为自己不能代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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