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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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流没有影响。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销
请问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需要摊销的期限的意思。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根据取得土地证书上载明的期限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时候的账务处理是,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规定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所以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并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 案)》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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