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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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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按以下两段进行计算: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 工资 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 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 住房补贴 。

4、 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劳动合同 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 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6、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问题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7、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8、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9、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比较清楚一般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是怎样的吧。

10、由于每个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一样,这些都是会这导致能够拿到手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所异。

11、1、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平均工资的计算是:济补偿金,为十二个月工资。

12、其他情况下,没有限制;2、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1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4、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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